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庆政办规〔2021〕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2027年度采暖费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节点
申报期:2026年8月26日 — 10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
审核期:2026年10月16日 — 10月31日
二、补贴对象(两类)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
1、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
3、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三、申报材料
(一) 新增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或审批表、档案资料、银行卡。
(二)往年人员:身份证、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村)申请。
注:区属人员若居住在外区,到原企业所在的社区办理,区属往年合格人员如户籍迁出到大庆市其他区的,仍可在原户籍社区进行申报。
(二)初审:街道/镇审核后,公示3天。
(三) 终审:区城管局供热办最终审定。
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被纳入补贴范围的,被查出后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