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由龙凤区应急管理局起草,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凤区防汛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预案的必要性、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大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龙凤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其他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预案涵盖了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等方面内容。该预案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工作机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我区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三、制定程序
(一)评估论证情况
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该预案,经过完善细化后形成审议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保证了该预案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经综合分析,《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按照计划有序实施。
规划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三位专家意见,三位专家均认为该预案符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同意实施。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意见情况
《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起草过程中,于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期间共征求37家单位意见,其中34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了修改建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在第2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提出:将“在紧急时期提供应急通讯保障”更改为“在紧急时期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采纳该意见。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第2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提出:“龙凤区委编办三定方案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已没有广播电视的工作职能”,因此建议删除“协助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这段文字,采纳该意见。
区住建局在第2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提出:由于全区工作职责调整, 人防工作已于2023年初移交给区发改局负责,因此建议删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这段文字,采纳该意见。
在第2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将区住建局删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部分添加到区发改局职责内,经过征求区发改局意见,区发改局对修改后的内容无意见。
于2023年11月24日-12月4日,通过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通过黑龙江民强(大庆)律师事务所以及龙凤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审核结果为不存在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会议集体讨论情况
《龙凤区防汛应急预案》经龙凤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区政府12届3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汇报内容,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会议要求,统筹考虑龙凤区与高新区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修改预案后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