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市龙凤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5年龙凤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龙凤区域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龙凤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省文件。
(二)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
2.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 由大庆市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二、网上申请程序
龙凤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由大庆市教育局认定)。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凭《师范类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网报成功后即可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三、现场确认程序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和5月16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3日和6月24日。确认地点在龙凤区人民政府214室,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龙凤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无需现场提交;
4. 由大庆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人民医院北院四楼)确认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相应结论,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照片需与网报照片一致);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照片后需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四位)。
特别提示:一是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方便认定对象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针对此次认定工作,创建了两个临时QQ群,参加第一批次认定人员请进“龙凤区教资1号群”(群号:1045993719 ),参加第二批次认定人员请进“龙凤区教资2号群”(群号:1042928265 ),两群内容要求一致,仅是受理时间不同,不用重复添加,以免时间不同错过认定。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内通知要求修改群名片。
四、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龙凤区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现场认定时间到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自行准备补办材料如下: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五、注意事项
1.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2.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