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服务业消费市场活力,拟定在龙凤区发放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发放营利性服务业专项消费券补贴,鼓励全国需求企业采购大庆市龙凤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优化供给结构,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与模式创新,助力龙凤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平稳运行。
二、发放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发放额度及方式
本次活动发放企业营利性服务业消费券补贴共计400万元,额满为止。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其申领、使用和核销均在大庆市企业消费券服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平台网址:https://lfq.dqxfq.com/ 。
四、发放对象
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
五、申领方式
采购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服务合同、银行账户、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平台审核通过后,向采购企业发放企业消费券。
六、企业消费券使用规则
1. 企业消费券仅限用于采购龙凤区参与营利性服务业消费券活动企业服务产品(服务产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后经平台审核通过的龙凤区企业核销服务时使用,且服务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企业消费券有效期内。
2. 采购企业单笔合同使用消费券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 核销企业(龙凤区提供服务企业)在完成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后,通过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上传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进行企业消费券核销。
七、有关要求
1. 参与活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向平台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2. 采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使用企业消费券的,不予核销已申领的企业消费券。核销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兑付已核销企业消费券,并追回相关已兑付资金,同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失信行为记入本市社会信用记录。
3. 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定期对一定比例和范围的企业消费券运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消费券运营项目进行审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具体活动规则及咨询请拨打0459-6243190。
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