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各类应急处置行为,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6月23日—7月3日
公众对龙凤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反馈意见。(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区政府405室,联系电话:0459-6239601。邮编:163711)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凤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