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区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以之为强有力的思想和理论武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切实落实落准落靠,全力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客观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据调查,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有近90%的信访事件都发生在建筑领域。龙凤区每年约有1万余名农民工由于建筑领域的诸多管理问题,导致拖欠工资案件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区加强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因房地产开发量大,销售停滞,拖欠工程款及以房抵款现象严重,有些底层劳务分包人及农民工为了维权越级上访、爬塔吊、跳楼、冲击政府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深入分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
首先是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或因工程款结算、质量纠纷、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甚至故意拖欠。房屋建筑开发量大,劳动力紧张,农民工工资不断提高,而工程造价人工费定额跟不上人工费上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次是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现象,劳务分包给无资质劳务队伍,并且不签订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层包工头因为工程结算纠纷,或未能实现预期利润造成亏损,组织农民工恶意上访讨薪。最后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仅凭口头承诺就参与工程,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后缺乏必要证据,只有通过上访等方式希望政府帮其讨要工资。
三、深入思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途径
1.强化建筑行业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没有落实工程资金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同时金融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整治“垫资”施工、虚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定期巡查,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工企业定期公示。
2.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相当于项目整体劳务费用的保证金,在出现拖欠问题时可用于垫付劳务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对发生过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提高该施工企业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款且没有发生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后才能解除监控并返还。
3.严格实名制考勤,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制度。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名制考勤,配备实名考勤设备;分账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严格按月向专户拨款。
4.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凡不按要求和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用工企业,不能参加工程招投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建工程。并将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应纳入企业资质、年检、诚信等考核体制中。
5.加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牵头处理因分包转包、计量计价纠纷产生的拖欠问题;加大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加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和讨薪的打击力度。
今后更要通过不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提升根治欠薪法治化水平,持续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